公募:大势所趋——华宝信托总裁郑安国谈信托业发展(下)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4-08-05
信托业几乎没有专营业务
记者:信托公司普遍的问题是缺乏固定的赢利模式,为什么会这样?
郑安国:其他的金融行业都有比较清晰的主营业务,但唯独信托业没有。一方面,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宽,但另一方面,它又几乎没有专营业务,所以受到了其他各个金融机构的挤压。其它金融机构的很多业务甚至可以说属于垄断经营:比如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利差收入很明确,共他机构不能做;保险业也是这样,其他机构不能做;券商、投行更不用讲,尤其是投行业务,按照1%-3%的比率收取承销费,筹资额很大,风险很小。但信托业没有一块这样的领域。
当初在制定信托资金管理办法的时候,希望信托业能把私募市场发展起来——吸收大客户,真正需要理财的机构容户,而且这些机构客户需要的绝对不是企业的短期理财(一年的流动资金)业务,而是长期理财业务。
“异地”是一个不清晰的概念
记者:去年10月份,上海银监局出台了《关于规范资金信托代理收付业务的指导意见》,异地信托销售遭到严格管制。最近上海证监局向上海的各证券经营机构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发出通知,要求立即停止异地信托产品及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推介和代销业务。这些措施是否会影响到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
郑安国:单纯从理论上理解,“异地”其实是一个说不清楚的概念。什么叫异地?比如,以前在由人民银行负责信托业监管的时候,福建和上海就属于同一个大区行;现在监管机构变成银监局了,就分开了,成了“异地”。再比如,异地的机构投资者来上海购买信托产品,这算不算异地销售?还有,有些地方没有信托公司,难道就应该剥夺当地投资者享受信托理财服务的权利?而且,在网络时代,划分“异地”是有问题的,是讲不通的。况且,上海的投资者买新疆的金新乳品信托受损失,关键不是因为“异地”销售的原因,关键问题还是出在信息披露上。没有规范的信息披露,即使是住在你隔壁的人,你也不知道他有没有干什么坏事。
当然,监管机构有规定,企业就应当遵守,这是基本前提。况且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信托公司并不是完全没有出路。银行、券商都不能销售信托产品怎么办?那我们就大力发展直销。今年华宝信托抓的重点就是销售和管理,去找大客户。尽管可能不是很理想,但你这么做了,总归会有所收获。其次,我们在企业年金业务方面花了比较大的精力。另外,就是在未来条件成熟的时候,还是要做公募业务。
信托产品公募条件已具备
记者:现在是否具备了信托产品公募的社会、法律条件?
郑安国:实际上我们已经有公募的信托产品了—证券投资基金就是典型的公募信托产品。至于其他的产品,可以选择一些成熟的搞公募,比如非流通股的受益权转让信托等等。至于现在大家热烈谈论的房地产信托(REITs),我个人认为是不适合做成公募的。因为我国的土地公开拍卖才搞了不到一年,房地产市场极不成熟,怎么能搞公募呢?而且这些项目的流动性在哪里?其他一些信托产品做公募也非常困难,因为没法标准化,很难比较,没有一个统一的报价系统。总之,搞信托公募一定要和产品挂钩,刚开始选择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记者:业界传闻,银监会清查信托公司后,把信托公司分为五类分类监管,这是为信托公募做准备——第一类可能率先开展公募业务。您怎么看?
郑安国:信托业最终肯定要走上公募的道路,这是必然趋势。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带有公共部门的性质。现在,我们发现私募制、备案制给信托业带来的问题以后,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不如让信托公司把规模做大,从而有本钱去做信息披露,去做第三方托管。
所以我们认为这次银监会出台《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很好。只有做到公开,然后才能谈到公平、公正。信托公司把信息最充分的披露了,如果投资者还不能够慎重地选择管理人、受托人,那么投资者就应自己承担责任,这就是最好的投资者教育。当然受托者应该强调自身的诚信、勤勉、尽职,从而在整个社会形成一个很好的环境,而不能总是躺在监管机构的身上。
记者:信托公司普遍的问题是缺乏固定的赢利模式,为什么会这样?
郑安国:其他的金融行业都有比较清晰的主营业务,但唯独信托业没有。一方面,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宽,但另一方面,它又几乎没有专营业务,所以受到了其他各个金融机构的挤压。其它金融机构的很多业务甚至可以说属于垄断经营:比如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利差收入很明确,共他机构不能做;保险业也是这样,其他机构不能做;券商、投行更不用讲,尤其是投行业务,按照1%-3%的比率收取承销费,筹资额很大,风险很小。但信托业没有一块这样的领域。
当初在制定信托资金管理办法的时候,希望信托业能把私募市场发展起来——吸收大客户,真正需要理财的机构容户,而且这些机构客户需要的绝对不是企业的短期理财(一年的流动资金)业务,而是长期理财业务。
“异地”是一个不清晰的概念
记者:去年10月份,上海银监局出台了《关于规范资金信托代理收付业务的指导意见》,异地信托销售遭到严格管制。最近上海证监局向上海的各证券经营机构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发出通知,要求立即停止异地信托产品及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推介和代销业务。这些措施是否会影响到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
郑安国:单纯从理论上理解,“异地”其实是一个说不清楚的概念。什么叫异地?比如,以前在由人民银行负责信托业监管的时候,福建和上海就属于同一个大区行;现在监管机构变成银监局了,就分开了,成了“异地”。再比如,异地的机构投资者来上海购买信托产品,这算不算异地销售?还有,有些地方没有信托公司,难道就应该剥夺当地投资者享受信托理财服务的权利?而且,在网络时代,划分“异地”是有问题的,是讲不通的。况且,上海的投资者买新疆的金新乳品信托受损失,关键不是因为“异地”销售的原因,关键问题还是出在信息披露上。没有规范的信息披露,即使是住在你隔壁的人,你也不知道他有没有干什么坏事。
当然,监管机构有规定,企业就应当遵守,这是基本前提。况且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信托公司并不是完全没有出路。银行、券商都不能销售信托产品怎么办?那我们就大力发展直销。今年华宝信托抓的重点就是销售和管理,去找大客户。尽管可能不是很理想,但你这么做了,总归会有所收获。其次,我们在企业年金业务方面花了比较大的精力。另外,就是在未来条件成熟的时候,还是要做公募业务。
信托产品公募条件已具备
记者:现在是否具备了信托产品公募的社会、法律条件?
郑安国:实际上我们已经有公募的信托产品了—证券投资基金就是典型的公募信托产品。至于其他的产品,可以选择一些成熟的搞公募,比如非流通股的受益权转让信托等等。至于现在大家热烈谈论的房地产信托(REITs),我个人认为是不适合做成公募的。因为我国的土地公开拍卖才搞了不到一年,房地产市场极不成熟,怎么能搞公募呢?而且这些项目的流动性在哪里?其他一些信托产品做公募也非常困难,因为没法标准化,很难比较,没有一个统一的报价系统。总之,搞信托公募一定要和产品挂钩,刚开始选择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记者:业界传闻,银监会清查信托公司后,把信托公司分为五类分类监管,这是为信托公募做准备——第一类可能率先开展公募业务。您怎么看?
郑安国:信托业最终肯定要走上公募的道路,这是必然趋势。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带有公共部门的性质。现在,我们发现私募制、备案制给信托业带来的问题以后,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不如让信托公司把规模做大,从而有本钱去做信息披露,去做第三方托管。
所以我们认为这次银监会出台《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很好。只有做到公开,然后才能谈到公平、公正。信托公司把信息最充分的披露了,如果投资者还不能够慎重地选择管理人、受托人,那么投资者就应自己承担责任,这就是最好的投资者教育。当然受托者应该强调自身的诚信、勤勉、尽职,从而在整个社会形成一个很好的环境,而不能总是躺在监管机构的身上。
(xintuo摘自中国证券报)